攝影展完美落幕, 最忙的時刻終於過去, 把之前那個著作權的事情整理一下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這句話聽了很多次,現在覺得果然是真理
曾經深夜一通兩小時的長途電話
讓我從激動氣憤忍不住喊好幾次屁啦屁啦~~
到接受事實並請教到最能保護自己的方式
但很抱歉至少等我做好所有防備措施之後才能提供這些方法
且也不會在"完全公開"的網頁說
免得沒保護到好人反而讓壞人先下手為強
(認識的朋友我會在聚會中告訴你們的)
很遺憾的是這些方法沒有來自法務部也不會來自檢察官和法官當然也不會來自警察
除了自己要去讀個法律學分之外或是有個沒想算計你的朋友願意告訴你
這些模糊地帶和眉角卻是一般人民不懂法律卻得面對法律時最大的"折磨"
那種折磨讓你一輩子就算犧牲自己所有認知的公平與正義也不願意再去面對的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一開始就防衛好自己
我不清楚吳檢察官為什麼後來要改口
如果法律的確是那樣規定的是不是該堅持?
我只是要一個肯定的答案而不是逼得你因為媒體壓力而附和
"模稜兩可"比堅持說法更令人無法適從
現在我知道原來真的有那麼多的"法律陷阱"
這些陷阱大家是因為沒遇到"懂又存心想訛你"的人
不然真的就算你是好人也會死得很慘
當我們在談著"基本道德認知"時
朋友一句話讓我恍然大悟:多少人做生意是為了道德的?
於是法律在這裡變成一個遊戲規則而不是我們所說的那個"最低的道德標準"
更何況如果這是一個"商業法"?
這樣聽起來很黑暗對不?我一開始聽了也氣到不行
感謝這段時間提出各種意見的朋友
原來一開始就提出民事自訴才真的是對的
但還必須真的確實能證明"著作權"的存在
而透過法界人士來"匡正"社會道德的想法
我承認自己的確是太可笑了
這是戰爭
我試圖敲鑼打鼓好幾天一直得不到答案
現在終於讓我知道那很少人知道也沒有人願意透漏的愛國者飛彈被藏在哪裡了
至於飛毛腿飛彈和愛國者飛彈哪一個代表"正義"?
誰威力比較強可能更重要!!

法律是人制定的,所以也是備懂法律的人利用。 我們攝影人(如果阿泰算是的話)對於相機的駕馭不也是如此嗎? 阿泰對法律不甚懂,但是如果遇上小賢姐的狀況,一定也會據理力爭。而眼前也給阿泰上了一個寶貴的課程。 以前曾經照片被盜用去騙錢,阿泰雖然沒有實質上的損失,但那個衝擊差點讓阿泰放棄攝影。 Anyway,小賢姐這樣做是正確的,阿泰挺你。
我雖不知來龍去脈,但大概可以想像. 一個小小小小建議,為了讓自己舒服一點,就阿Q的告訴自己,學到"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也是收獲.也許有一天當有更大事件時,至少今天的經驗用得上.雖然有點阿Q,但生活是自己的.自己開心最重要.加油.妳的作品讓好多人開心,希望妳也要開心.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91-2601484.htm 這是5月初蔣友柏因著作權法提告的新聞,整個來龍去脈也不太清楚,但是檢察官不需要任何證據就要求蔣跟對方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這樣的態度, 跟你遇到的是大同小異吧 >"<
對 但是就算那個圖真的是小蔣有嚴重參考, 只要他強硬打死不承認並且回頭告對方誣告, 說不定他真的還會贏, 我真的已經感受到這種法律對著作權人是如此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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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小賢姊, 法律絕對是值得任何一個人去多了解的一件事情 現在知道我也不覺得算晚啦, 畢竟我認為損失還不算大, 是嗎?
其實也沒甚麼實質損失, 就是爭一個道理和權益而已, 現在知道的確算是早的沒錯哩~~
其實對方態度放軟一點 到個歉不就沒事嘞嗎? (我們也只是要個真心的道歉而已) 可見對方的個性真的蠻強的~ (那個對方其實自己心裡也有數 或許只是怕被求償而已唷) 畢竟無料--- 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使用別人ㄉ東西就是說不過去阿
被告的態度其實倒是還好 是檢察官的態度很奇怪 我真的有變成被告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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