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夜又再次"強烈提醒"吳檢察官似乎說法有誤之後

再三反覆強調.明示有關翻拍這個動作是如何的能夠幾乎百分之百的複製可能

終於鬆口說:那的確是有可能造成重製

而且吳檢察官的思緒似乎仍一直迴繞在---賣家在賣場上貼的"包包目錄照"

diff01.jpg 

是賣家自己在香港的包包店面裡拍攝的

賣家拍"這些包包"雖然裡面有我拍的狗狗照片(此張照片中的1B小包)但是不表示這個賣家有"重製"我的作品

 

(好累)

 

在庭上時吳檢察官這樣講我當下立刻驚覺檢座竟然誤會了我的提告核心是"賣家貼的包包照片"

所以當場一驚趕緊更正: 檢察官~~不是這樣的, 我當然不會在乎那些當作目錄的包包照片

我在乎的是那些包包上面印的照片是我拍的而且她並不只是帶回包包然後轉手而是在賣場"販售"

而且我還買了一個來給警方當作證據, 那包包上面的照片是用我的作品直接印在布面上然後做成包包....

 

 

各位

這一段請問有沒有人聽不懂的? 

 

OK

我怕那個解釋起來有點繞口令(賣家拍的包包照片和包包上面我拍的狗狗照片.......精神不濟的人可能會一片混亂)

於是我才會另外舉例: 我開攝影展, 有人用相機拍下我攝影展上面的攝影作品之後拿去做成包包...."這樣的舉例有人會誤解嗎?

吳檢座也是說用相機拍下的就是對方的創作跟我沒有關係

我回答: 翻拍不就是一種copy嗎? 

吳檢座也反駁我的說法並且還提了一大堆別人的文章改幾個字以及手繪別人的作品都不算是重製而是創作

(以上對答內容庭上都友全程錄音, 若有描述不實願受法律制裁)

這一點記者也曾引用畢卡索的作品如果描繪下來不算重製嗎? 吳檢座也說不算!!

 

 

 

 

如果記者再三反覆用提醒和引導的方式終於讓他走出"賣家拍的包包目錄照片不算重製"的牛角尖裡

那麼我們後來那些問答是發生了甚麼事情? 鬼打牆嗎?

 

也許檢察官太累

也許您只需要睡一個好覺或是一瓶蠻牛

而這些卻影響了一個老百姓很重要的權益和社會很重要的"基本道德認知"

我想我們只需要一個思路清晰的檢察官

不然短短15分鐘配額的開庭時間居然得花幾個小時的時間雞同鴨講才能懂告訴人的主訴

那得開10次庭吧!!!

 

但老實說

就算現在吳檢座已經鬆口了

我仍無法肯定那是因為被記者"很有把握"的反問好幾次之後感受到"信心壓力"才改口

還是真的打從心裡"發現"原來是誤會一場? 或是自己的觀感終於"改正"? 

因此我仍然堅持法務部長信箱能針對我所問的問題再次給我以及給大眾一個肯定的說法

到底---從網路下載或是用相機.錄影機. 掃描. 影印...各種方式把別人的攝影作品拿去翻印在包包.衣物.杯子任何物品上販售是不是違反著作權法?

 

4/20凌晨0點多寄到部長信箱之後迄今4/23仍然沒有回覆消息

 

 

有不少朋友說我很勇敢,我不知道~但相對於很多人的反應好像是。

而且我剛好是"遇強則強"吃軟不吃硬的人

小時候我可能很容易被嚇到而莫名其妙蒙受冤屈

自己做錯事受到處罰我不會哭只會反省,受到冤屈不管多小的事情我都無法控制情緒

或許經過幾次之後我曾暗暗地給自己一個承諾:從今以後絕不接受任何冤屈

因為我痛恨事後不斷回想和後悔甚至看不起自己

有些事情不能老是靠別人來幫你爭取或是等著別人發現你

當你自己為了自己努力之後老天爺才會幫你一把

如果連你自己都放棄自己那麼期望誰來幫你呢?

更何況如果那並不是只關係到自己的個案而是一個也會影響很多人的"道理"!! 

 

朗朗青天之下走路有風問心無愧的感覺真是太好太好了

 

另外感謝吳檢座讓我這三天不必吃減肥藥就可以瘦兩公斤

也太好了太好了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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