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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三天

我一個字也沒辦法寫(我的新書)

勉強攝影展的大圖輸出算是順利如期進行中

老公也跟著我一起受到相當的心理衝擊和激盪

猜測著"心情不好?" "累到昏頭?" "跟家人吵架?" "股票賠錢?" "昨天沒睡?" "宿醉?" "故意的?"

這種猜測很多人腦海裡盤旋著

因為大家第一時間幾乎還沒辦法完全相信我們的執法人員怎麼跟我們想像的差距如此之大

一個檢察官排定每15分鐘一個庭? 這樣體力精神真的負荷的了嗎? 這樣的品質...

為什麼不分類別? 並不是每個司法官的學習背景都能扛的了各種專業的訴訟

例如著作權法就是一個非常專業和複雜的先進法條

不僅僅會背法條就可以的, 還需要各行商業方面的常識才能理解其中的"眉角"

懂攝影的檢察官才不會說出"這些照片很多人也會拍"的外行話

而罔顧權利人的基本專業和曾付出的努力與天分

懂印刷懂出版懂得甚麼叫做解析度和畫素的檢察官就不會說出翻拍照片拿去印製在包包上不叫做"重製"

 

另外還討論到..既然有保智大隊這樣先進的專業警察單位, 為什麼沒有"保智檢察官"和"保智法官"? 

至少也要在專業知識上同步啊~~

整條司法體系兜不起來是怎樣? 豈不是強烈打擊保智大隊的辛苦努力嗎? 

我們不是政府官員

司法的改革不是我們可以或是有義務去承擔的

但是遇到了不合理和冤屈本來就該反應給政府

如果大家都怕惹事生非默不作聲

那麼司法不改革你也有責任不是嗎? 

 

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情

其實跟每個人息息相關

將來說不準誰又遇到類似的事件該怎麼辦? 

遇上不適任的檢察官時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蒙受冤屈時是否完全束手無策? 

 

關係!!不是沒得找

花錢? 還不到時候

只是當我使用了"背景"去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別人能不能? 

無法複製的成功對社會利益是沒有意義的

 

謝謝這兩三天給予我很多建議和資訊的朋友們

你們的反應讓我覺得"基本道德認知"果然是存在的

那不是隨便用懂不懂法律就可以唬過去的人類最基本的品性和操守

不告而取已經可以叫做偷了更何況是拿去商業使用

小偷就是小偷有那麼多理由可以坳????????????????

 

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讓盜圖者比以前更加方便竊取圖片

但也幸而我們生在這個時代所以當別人擁有幾乎等於生殺大權的特殊權力和資源這些優勢時

我們平民百姓有一些力量可以平衡這樣的不公平

那就是"至少我們還有網路"

 

 

 

另外藉此公布攝影展不歡迎攜帶任何攝影器材的檢察官入內, 除非願意公開表示"用相機拍別人的攝影作品之後拿去商業使用是不要臉的行為"

其它參觀者請勿攜帶腳架和使用閃光燈(記者和會場指定紀錄攝影師除外)也請不要正面近拍單獨作品即可

但那些鼓勵翻拍他人攝影作品圖利的人我們就不歡迎了所以註定要被人當賊一樣的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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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jo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