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我要去檢察署到庭,因為我告了人

生平第一次報警. 提告,這中間的心情轉折我得不斷給自己打氣

如果我甚麼都不做或許無事一身輕也不會在這段我最忙碌的期間還要去警局做筆錄. 見檢察官

但我還是去做了

 

去年發現了幾樁照片被盜的相關事件, 包含中壢的KK寵物家族紅貴賓專賣店的裝潢根本都是用我的照片蓋滿了

還有我拍攝的狗狗的狗主人在澎湖竟然看到自己家的狗相片背包

也不斷聽說哪裡哪裡有看到但都不了了之

接著狗主人又在拍賣網站發現自家狗狗的相片包跑來告訴我

我真的還能不管嗎? 

反正被盜的也不只我的不是嗎? 

但去處理它並沒有"經濟效益"

可能白忙一場也沒有甚麼作用

所以大家就任由盜圖者因為"反正沒有人會抓"而繼續囂張嗎?

 

因為這些事情我才明白原來圖片縮小不見得就不能拿去用

出版社對於那樣小的圖檔總是哇哇叫說畫素不夠...

讓我從來沒有警覺心原來對於製作包包那種東西是不需要很大的畫素的

重點在於"解析度", 也因此我改變了貼圖的流程, 總是要先把解析度降低到網路看圖標準即可

然後還要煞費周章的在相片上打上mark...特別容易被盜的還要打在正中央

我實在不願意這樣

因為很希望喜歡我作品的朋友們都能享受到最棒的視覺享受...連這個心願都被盜圖者給剝奪了

 

賣包包的賣家到底跟盜圖者是甚麼關係我並不知道, 所以我不敢先行通知

報了警請警方用他們的公權力去幫我調查

這是必要之罪(我心裡總是有一點點罪惡感)

初步了解他們並不是屬於同一個集團

而是單純的誤批發"贓物"來賣的糊塗零售商

 

我的一小步也許對於整個"山寨文化"打擊不大

但該做的還是要做

至少我曾經為此捍衛過

也期望能多多少少讓國人更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概念

更希望能往上追溯查到"始作俑者"

 

告人並不是要針對這個人

而是希望收到些教育和警惕的效果

我想我做的是對的

 

 

詳細細節等偵查庭開過之後我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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